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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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森绿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3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北京东森绿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647316元; 四、北京东森绿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判决钱款总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驳回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3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3741元,北京东森绿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59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26元,由天津市河西区耀建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5433元,北京东森绿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