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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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新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宁波鸿运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2019)浙0203执494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在该案中的执行权益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继受。 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