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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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安徽大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3963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106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支付被告***208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负担164元,被告***负担196元,被告***负担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78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