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奉化市伟鑫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贝升拉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为(2014)甬海执民字第173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该案中的执行权益由杭州恩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继受。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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