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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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26358.45元及补偿金22635.85元; 驳回原告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9元,减半收取2994.5元,由被告负担2467元,原告负担527.5元。保全费20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