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被申请人冷水江市泰和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