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5523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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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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