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溪县喜家建材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6704元整,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

案件申请费87元,由申请人金溪县喜家建材店垫付。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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