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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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溪县喜家建材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共计6704元整,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 案件申请费87元,由申请人金溪县喜家建材店垫付。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