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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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1637.33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以双方贷款合约约定按不超过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255元。 三、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以上合计25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