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242.28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返还被告***各项费用共计10379.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28元,由被告***负担860元,由原告***负担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