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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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 通辽市源丰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出租车停运产生的财产损失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鲁支公司负担,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