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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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携所属物品从娄烦县城北大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烦县分公司生产楼一楼门面房迁出。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