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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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9月8日签订的《国海地产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17日解除。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返还押金16000元。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装修损失34343.24元。 限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租金28000元。 驳回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056.91元、评估费4400元,共5456.91元(原告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509.91元,被告***负担2947元;反诉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25%)元,原告东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