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托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银钟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四川糖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泓基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移动视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盛元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问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营业信托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34121元,由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0521元(已交纳);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负担266800元(已交纳);由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68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