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靖江街道办事处赔偿***、***、***、沈飞飞、沈东东、史佳佳、史某房屋损失人民币279000元,屋内物品损失人民币10000元,共计人民币289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 本案评估费用人民币967.33元,由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靖江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