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艾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备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款项58538.81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3096.31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8年11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5442.5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9年3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总和以58538.81元为限);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第二判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63.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