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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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1民初780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元,退还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6元,退还段峰侠。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