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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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地旺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账户(22850101040023456)内的存款。限额55258868.75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地旺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支行营业室账户(4402252029000027189)内的存款。限额55258868.75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地旺建设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柳城支行账户(60162004216108400014_C300CNY、60012010216108400013_C300CNY)内的存款。限额55258868.75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地旺建设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户(***6281)内的存款。限额55258868.75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地旺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温江支行账户(5***10441_1)内的存款。限额55258868.75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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