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甸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1执恢402号 原(2014)浦永执字第61号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甸支行 吴加文、骆贵琴、刘官宝、童涛: 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甸支行申请执行吴加文、骆贵琴、刘官宝、童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款项付清。至此,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甸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浦永商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