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1334.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8元,减半收取计421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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