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下欠工程款18757599.43元,并以18757599.43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25%计算工程款占用利息至工程款清偿完毕。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73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66640元,合计13881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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