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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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鑫宏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扣减已赔偿的10000元,还应赔偿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原告***经济损失352403.70元。 三、原告***、原告***、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8869元。 四、驳回原告***、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款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7元,减半收取2038.5元,由原告***、原告***、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