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沌口创业道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沌口创业道营销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1765.57元(被告***垫付的医疗费9879.35元,由本院从原告***的赔偿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8元,减半收取计839元,鉴定费5500元,共计6339元,由原告***负担1160元,被告***负担267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沌口创业道营销服务部负担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