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6民初1897号

原告: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泰丰办事处潜阳东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章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松,湖北祥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廖政,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廖政,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潜江市荆渝公共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楚捷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丁盼审判员刘汝梁

人民陪审员许雅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捷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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