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 厦门布衣丞相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金碧辉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世贸裕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布衣丞相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按706180元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2017年3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由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每月支付一次,在每月月底支付。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本金); 二、驳回厦门布衣丞相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5元,减半收取1587.5元,由厦门和景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