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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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流市北流镇河泉村三组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流市北流镇河泉村三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