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及保理融资费用691250元,并支付原告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保理融资款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含律师代理费12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5750元);

二、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被告***、被告***承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在主债权最高余额5000万元及相应的保理融资费用、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9624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杭州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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