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蜀馨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厦门市雨倩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2民初872号 原告:成都市蜀馨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家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筱,四川法翼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雨倩制衣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金兰。 原告成都市蜀馨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雨倩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原告成都市蜀馨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市蜀馨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海萍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巧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