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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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红晨面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向本院立案庭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