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美泰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6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北京美泰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被上诉人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前期投入费用190127.88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60.00元,计18060.00元,由上诉人北京美泰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承担90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60.00元,由上诉人北京美泰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承德市福上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承担90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