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签订的买卖“柠檬宿1幢1层9号”房屋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二、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房款人民币450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与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由被告厦门佳家福房地产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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