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间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间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0‰计算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