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0602民催33号 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金美,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62/24981407、票面金额人民币28340676元、付款人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9月25日、票据到期日2018年1月17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金成飞 审判员邹亚 代理审判员吴晓雪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希远 |
| 裁判日期 | 2018-03-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