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0602民催33号

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金美,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62/24981407、票面金额人民币28340676元、付款人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9月25日、票据到期日2018年1月17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金成飞

审判员邹亚

代理审判员吴晓雪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孙希远

裁判日期 2018-03-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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