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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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泰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870.71元及利息(利息以75870.71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泰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248.6元,由原告深圳市泰东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735.9元、由被告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512.7元。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被告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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