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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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1民初922号 原告: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传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明,福建协力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于2019年2月13日以双方庭外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按厦门海谊楼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寿庆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伟莲 书记员王小婷 |
裁判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