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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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万德首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200万元、出资比例28.7081%)。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八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出资比例:0.8857%)。

三、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九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出资比例:0.8857%)。

四、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出资比例:0.3322%)。

五、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四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出资比例:0.1536%)。

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三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出资比例:0.05%)。

七、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首泰资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出资金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11.223%)。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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