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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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大树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91民初34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大树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宇,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大树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晓敏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