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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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301619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91536元。 上述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384元,减半收取14692元,由被告***承担11000元,由原告***承担3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