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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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中裕世纪大酒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20年2月28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原告***返还84800元; 三、被告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资产不足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被告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方斯贝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