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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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631.04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误工费13800元(100元/天×13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30元/天×22天)、护理费1760元(80元/天×22天)、残疾赔偿金94917.60元(39549元/年×20年×12%)、鉴定费21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2436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9元,减半收取计1914.50元,原告***负担565.50元,被告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负担1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