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翔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民初15345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1009836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705元,由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49元,由***负担470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20元,由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298元,由***负担117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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