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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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青年路支行的账户(6214861009999099)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大街支行的账户(6214860135099998)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平安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的账户(6230586518631988888、6230580000163703288)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的账户(6226900704428487)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使用的财付通支付账号(开户账户:085e9858e2c1178b55aa438fl@wx.tenpay.com)。 冻结期限一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8500万元为限。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