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支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青年路支行的账户(6214861009999099)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大街支行的账户(6214860135099998)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平安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的账户(6230586518631988888、6230580000163703288)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的账户(6226900704428487)的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使用的财付通支付账号(开户账户:085e9858e2c1178b55aa438fl@wx.tenpay.com)。

冻结期限一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8500万元为限。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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