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市新健野户外运动俱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济南市新健野户外运动俱乐部与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西营镇藕池自然风景区(原健野基地)承包合同》及《承包附加合同》。

二、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新健野户外运动俱乐部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的承包费271571.8元;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7.5万元每年继续向原告济南市新健野户外运动俱乐部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承包费。

三、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济南市新健野户外运动俱乐部违约金,以71571.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4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4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4年9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4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5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5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5年9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6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6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6年9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7年4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17年6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三项给付,均限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4元,由被告济南贝雷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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