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晓东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金永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金永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晓东电器有限公司货款940378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另行计算)。 案件受理费1320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854元,由被告杭州金永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