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保560号 李海霞: 申请人李海霞与被申请人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李海霞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5月21日作出(2020)鲁0124民初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的冻结。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青岛奥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的冻结。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