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将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柏木苑40-202房屋40-202车库及43-501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由***预交,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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