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将坐落于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柏木苑40-202房屋40-202车库及43-501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由***预交,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金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