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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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财产在价值10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