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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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路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118执恢243号西安路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嘉益建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陕0118执恢243号西安路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路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1民终4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路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案件款2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720元、执行费296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义务。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未履行上述义务,遂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西安嘉益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划拨了银行存款182960元(含执行费296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以上案件款18296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960元申请执行人已替被执行人缴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对顶(试行)》弟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8执恢24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13日结案。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