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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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戴齐艳本金171万元以及截至2019年7月的利息65896.52元;

二、驳回***、戴齐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4元,减半收取计18552元,由***、戴齐艳负担8160元,***负担103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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