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万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掖万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39229.40元,利息102504.70元,合计1132734.1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14614元,由原告张掖万利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34元,被告甘肃卓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